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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次数:1581 次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支持政策》,扎实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探索总结商贸流通企业创业创新的新模式,加大示范和推广,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编制了《西安市商贸系统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转发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资料受理单位: 经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凤城十二路1号凯瑞A208

       联系人:姚召鹏         蒙桦

          话:86538697     86135300

  西安市商贸系统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支持政策》(市政办发〔201610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3)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5)以及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探索总结商贸流通企业创业创新的新模式,加大示范和推广,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1、建设类项目。各类项目必须符合“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四个要素的有机融合,有统一的管理单位,符合具体指标要求。

  市场建设类支持商贸聚集区、特色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服务类支持融资租赁、特色餐饮街区建设、连锁经营、工厂化洗涤等等。建设类项目将根据建设规模、总投资、增加就业人数、营业额等要素,给予投资额30%的奖补,原则上项目必须完工或投资50%以上。先行拨付奖补资金的70%,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

  对于商贸聚集区,根据新增营业面积、新增入驻企业数、新增就业人数、营业额等给予租金、用能、网络等空间使用费50-300万元的奖励。

  2、电子商务项目。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3)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5)的各类电子商务项目,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奖励、补贴标准执行。

  (1)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对经市级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2)知名电子商务孵化机构引进项目。重点支持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孵化企业入住我市,将根据企业知名度、投资额、在我市孵化机构的孵化成果等要素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3)支持国家、陕西省及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村镇建设。对于新增国家级示范基地奖励300万元,省级奖励200万元,市级奖励100万元,市级示范镇奖励50万元,示范村奖励10万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4)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网店,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京东西安馆”和“淘宝西安馆”的运营。

  (5)对电商企业和从事电商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建仓储物流设施的,给予建设资金10%的补助;租用仓储设施的,给予10%的租金补助。对加盟连锁的小微企业新增社区便利店,按经营规模给予1-2万元的奖励支持。

  (6)其它项目及跨境电商按分类表对应内容执行。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期限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

  1、贷款贴息。对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发生的利息予以一定补贴,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奖励补助。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的项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对单户企业的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施进度、期限。2016年至20173月已完工项目或已实施且投资完成进度达到50%以上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或单位。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规定于430日前向区县商务经贸部门申报;区县商务经贸部门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汇总上报项目申报资料三份及电子版,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报分管处室。申报表格在西安市商务局网站下载。

  附件:

  1、创业创新示范城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分类表

  2、西安市创业创新示范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西安市创业创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电子商务、工厂化洗涤及特色美食街区建设类)

  4、西安市创业创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备案项目汇总表

  5、西安市创业创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连锁经营类)6、西安市创业创新示范项目承诺书

  7、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资金申请表(电子商务奖励补助类)

  8、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资金申请表(商贸聚集区类)

  9、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资金申请表(大型商业体类)

  10、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资金申请表(特色街区及重点商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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