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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关于推荐申报市级 第四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2409 次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各分局,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经发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升西安市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落实市委市政府“标准立市、质量强市”要求。根据《西安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第四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就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生活性服务业为辅的原则,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标准化、市场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高品质转变为目的,在文化、旅游、物流、信息、金融和科技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提升支柱性服务业竞争力,促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快速发展。其中:

科技服务业重点包括:硬科技产业化、创业空间(孵化)、创客空间、节能环保、人工智能、科技咨询、专业一揽子解决方案等。

信息服务业重点包括: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软件和服务外包网络信息安全等。

现代物流业重点包括: 大宗商品物流、专业仓储物流、城市配送物流、电子商务物流等。

电子商务重点包括:跨境电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农村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商贸运营等。

商务服务业重点包括:连锁经营服务、街区商业服务、法律咨询、工程咨询、管理咨询、信用评级、广告、会展服务等。

文化产业重点包括: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文化产业园、传统工艺、出版传媒、影视产业、文体休闲、文化演艺、防震减灾文化等。

旅游业重点包括:历史古迹、自然景点、乡村旅游、休闲旅游、特色小镇、文化旅游、特色民宿等。

金融业重点包括:融资租赁、科技金融、能源金融、文化金融、大数据金融等。

社会服务业重点包括: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

公共服务业重点包括: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物联网、智慧社区、环境监测、城市绿化、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环境卫生、道路保洁、垃圾处理等。

二、试点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信用为A级的服务业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

(二)诚实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六)企业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自愿参加标准化试点。

三、试点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要求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试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近三年经营和纳税情况简介,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试点条件落实情况,试点保障措施等);

反映企业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其他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必须附有企业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报送

各申报企业将试点材料经区县标准化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请务必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同时将推荐试点的《申请表》和《试点申请报告》电子文档发送至xazjbzh@126.com。《申请表》电子文档可在市质监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截止日期

本批试点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试点评审

市质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对申报试点项目的企业进行评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按照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并经批准后下达试点计划,每批试点期为两年。

(二)试点奖励扶持

凡列入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单位,在试点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纳税情况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试点单位,将不给予资金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试点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

联系人:西安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张昶

联系电话:8678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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