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开行转贷款业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会《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国开行联合西安银行、长安银行、秦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转贷款形式批量化支持小微企业。
转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合作银行批发资金,合作银行再将资金转贷至企业法人,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该政策能够为小微企业扩充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望有意愿企业积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贵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小微企业的统计口径。
2.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额度的,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不能投入股票市场、商业性房地产、楼堂馆所、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服务业、过剩产能、落后文化活动、宗教类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生态文明的项目及国家明文禁止的其他领域。
4.贷款批准以合作银行最终审批情况为准。
5.申报方式:企业填写转贷款申报表发送至国开行陕西分行、经开区金融工作局联系人。
附件:转贷款申报表.docx
联系人: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赵得霖电话:87660497 邮箱:zhaodl10@foxmail.com
经开区金融工作局:
郭宇鸣电话:866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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