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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2923 次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各直属国有公司、各中小学校,各社区,各级文明单位:

为推动开发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着力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根据2020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及全区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一)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

(二)2017年命名,今年届满需重新确认的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

二.创建条件

(一)依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凡区内经济能独立核算,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社会义务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入区企业、学校、社区等均可提出创建申请。

(二)文明单位创建必须符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获得国家部门、行业先进称号的单位以及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优先申报。

(四)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已获得荣誉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荣誉资格。

1. 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在法律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单位内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刑事要案、重大负面舆情,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

3. 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等不符合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的;

4.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不积极主动,消极怠工或推诿扯皮,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5. 不参加社区共建、文明志愿服务等帮扶共建活动或帮扶不力的;

6. 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三.创建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好中选优,努力把工作影响广泛、综合成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先进集体推选出来。

(二)履行责任,发挥作用。所有文明单位要按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要求,在区文明办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创建任务,切实履行好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在全区五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别要抓好文明单位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五个一”建设(建立道德讲堂、志愿服务队、遵德守礼宣传牌、文明餐桌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队),并常态化开展活动。

(三)总结经验,提高水平。要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契机,不断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办法好经验。不但要坚决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还要基于本单位特色特点,创新内容、创新载体,充分利用党、团、工、青、妇等组织平台大力开展富有成效的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动态管理,确保质量。要加强各类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对出现问题、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明单位,要给予警告,或向区文明委提出撤销建议。同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各级文明单位评选。

(五)文明单位申报材料需包含申请报告、创建规划、工作汇报、申报表各一式三份,除申报表外,其它均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印发并加盖公章,经主管上级审核后,于10月23日(星期五)前报经开区文明办(党工委宣传部)。

申报单位在递交创建申请时,要按照规定制作创建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创建目标、领导小组、联系电话、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

联系人:李舒  86517884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1.西安经开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审申报表

2.西安经开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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