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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次数:1724 次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省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7号)和《关于印发“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57号),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开创西安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实施方案》(市发〔2013〕1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西安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战略规划》,以及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5年西安丝绸之路经济带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15〕44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原则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围绕开发开放高地、金融商贸物流、先进装备制造、能源储运交易、文化旅游开发、科技研发创新、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重点选择在基础设施、经贸合作、科技创新、产业投资、能源资源、人文交流、生态保护、金融创新及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并要求重点突出以下原则:

1.突出结构调整优化,重点选择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能够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突出基础设施现代化,重点选择交通运输、能源建设、城市建设、水利建设、环保建设、现代产业等项目;

3.突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重点选择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项目;

4.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项目;

5.突出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选择人才交流培养、文化产业、历史遗迹保护开发、旅游资源合作开发等项目;

6.突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选择城区功能提升、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特色经济的带动辐射作用等项目;

7.突出重点产业对外合作,重点选择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与沿线国家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及吸引境外企业投资等项目;

8.突出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对纳入全市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项目名录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15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扶持。贴息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贴息金额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

(二)奖励补助。对能够明显促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在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便于规模推广或有显著示范效应的项目,依据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和影响力大小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补助。对已经开始实施的在建项目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完成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的前期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年度内已获得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相似项目,及三年内已获支持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项目选择条件

(一)申报企业及项目的工商、纳税、项目建设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

(二)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三)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总体要求,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有促进作用。

(四)符合《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战略规划》的内容要求,符合国家和陕西省鼓励类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项目。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三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及付息单等;年内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七)原则上要求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缴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西安“一带一路”建设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八)原则上要求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在2015年能够开工的前期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投资额不包括申请的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数额。对西安“一带一路”建设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投资额限制。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节能、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市属单位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区县、开发区项目及中央及省属企业项目由其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委(局)、财政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附相关资料)并填写《2015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后,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样本及编制提纲

2.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4.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

5.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园区)设立的文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9.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10.项目实施情况的有关资料,包括资金筹措、到位有关资料;项目支出有关合同、协议、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单)等相关文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个企业于8月24日前报送经开区生产力中心,申报材料一式5份(纸质和电子版,用A4纸装订成册)逾期不再受理。

经开区联系人:石泰来 8652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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