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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陕西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1630 次

区内各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2017年工作要点》和《陕西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行办法》(陕中企技发〔20147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主要是围绕我省14个工业重点领域和现代化工、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航天航空业及高端装备、现代医药等新支柱产业进行生产制造,以及提升冶金、建材、食品、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水平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的中小工业企业。

  22016年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省中小工业企业平均增速。

  4、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省级()以上品牌一项以上。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一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一件以上。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具有通过省级以上立项、备案的新产品一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有关方面不良诚信记录黑名单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资质证明。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逐级推荐方式。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审查;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在县(区)局审查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统一汇总,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正式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2017320日前报送至经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程琳 曲睿

  联系电话:86526307

    附件(点击下载):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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