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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1582 次

区内各企业:

接省发改委电话通知,第三季度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区内按照要求申报,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11月6日前报经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一、项目基本条件

1、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内资企业。

2、生产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以及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其它生产性项目。

二、贴息标准

2016年9月1日起,以企业每个季度生产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础,以投资总额中的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为基数,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为标准进行贴息。

1、贷款总额500万元以上,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贴息时间为1年。

3、贴息额以10万元为单位取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生产性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县(区、市)统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季度企业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证明;

4.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

5.资金申请报告;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开区联系人:曹文渊86538697


附件:《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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