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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次数:1595 次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8年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促进我省商贸流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要求,根据《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4〕13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70号)要求,现将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支持范围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市场建设和商贸服务两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公益性市场、地产品牌推广、镇村商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农贸市场、城市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商贸服务类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陕西特色美食街区、特色民宿建设、陕西电子商务发展。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分类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

(一)属于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属于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贴息,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属于股权投资方式的,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投融资平台,由其代表政府进行投资,单个项目投入视投资规模而定。

专项资金对企业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建设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18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须采取书面及网络两种方式同时申报。

网络申报途径: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1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二)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2017年10月18日前报送至经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

(三)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资料,逾期未报单位视同放弃,责任自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召鹏  刘艳      

咨询电话: 029—86538697   

邮箱:527931203@qq.com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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