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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浏览次数:1894 次

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中企发〔2014〕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4年、2015年分两批认定了“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23家。其中,第一批认定“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0家,第二批认定“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3家。这些服务机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在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信息服务等领域较好地服务了我市中小企业,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壮大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队伍,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我局现面向社会征集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培训服务、质量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开拓服务、融资担保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和各类专业服务以及综合服务的法人实体,均可成为“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征集条件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优先考虑,其他申报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一)依法设立、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服务功能完善。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三)服务特色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三、申报材料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附件1,封面);(二)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目录;(三)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2);(四)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五)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平台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平台建设背景、平台功能介绍、平台建设投资情况、运营模式和主要收入来源、已开展的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附件资料:(1)平台运营单位有效证件;(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3)平台主要服务设备(软件)清单(附件4);(4)平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附件5);(5)2015年度平台服务企业名单(附件6); (6)平台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7)开展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不少于10张);(8)2015年度平台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9)真实性声明(附件7);(10)申报资料电子版格式说明(附件8)。

四、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按顺序将纸质资料装订(胶装)后,将资料及电子文档经开区生产力中心。2、将申报资料(胶装,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挡)报经开区生产力中心。

五、申报时间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经开区生产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经开区联系人: 程琳 石泰来 联系电话:86526307

附件:

1.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

2.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3.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统计表

4.平台主要服务设备(软件)清单

5.平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6.2015年度平台服务企业名单

7.真实性声明

8.申报资料电子版格式说明

市中企发〔2016〕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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