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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西安市2016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浏览次数:2813 次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西安市2016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市商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场体系建设处:86786491    86786509

商贸服务管理处:86786532    86786531

市场运行调节处:86786556    86786522

市场秩序处:    86786478    86786485

财务处:        86786506

2、市财政局联系人:张延军 张嘉悦   联系电话:87279717   Email:87279717@163.com

3、经开区咨询联系人: 蒙桦 姚召鹏  联系电话:86538697



2016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11号)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659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市财发〔2014〕57号),为更好地促进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11号)有关稳增长奖励政策

1.对经市统计局确认的2015年新增限上贸易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2015年内完成集中收银并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大型卖场(法人单位),根据其集中收银设施设备投资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于限上贸易企业当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目标增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对于集中收银并纳入限上统计的新建成特色餐饮街区,按营业额规模奖励50—100万元。

3.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力度,对新建电子商务网站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对于在西安落户的骨干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业绩大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于我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市本级安排商贸建设类项目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地产品牌推广、蔬菜早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早餐工程、陕菜推广、老字号发展、商业连锁、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特色商业街区评级奖励;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企业集团组织申报的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他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按照项目法管理,由市商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并拨付资金。

(三)按照简政放权改革试点要求由区县负责安排项目

根据简政放权要求按照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下达区县,用于区县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新网工程、农产品流通体系、总部经济、特色街区(商圈)、电子商务、楼宇经济等。由区县按照《2016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方案》(附件5)要求确定支持重点、支持方向及项目管理程序等具体负责落实项目并拨付资金。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

1、贷款贴息。对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发生的利息予以一定补贴,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奖励补助。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的项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对单户企业的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股权投入。投入方式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方式参股,投入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优先股方式参股,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最高不超过5年。

(二)项目实施进度、期限。项目已完工或已实施且投资完成进度达到50%以上(截止2016年2月末),2015年7月1日后开工建设,2017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规定分别向市商务、财政和区县商务、财政进行申报。

(一)落实稳增长奖励政策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以正式文件于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市商务、财政部门及项目申报资料各一份。

(二)按项目法管理的市级项目申报。其中早餐工程、老字号发展、商业连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企业集团组织申报的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他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按照《2016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分类表》(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2)、《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的规定,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商务、财政进行申报,项目册各一份。

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4的规定,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财政部门及项目申报资料各一份。所有市级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的申报工作。

对于申报市级项目的企业,实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办法。通过进入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xaxmk.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项目库网址:

内网:http://xmk.xa.sn.mof(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

http://10.7.108.56(市级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

http://10.0.12.245(市级部门光纤网用户)

外网:http://www.xaxmk.gov.cn(企业用户)

(三)按因素法下达区县(开发区)的项目申报。由各区县(开发区)按照《2016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方案》(附件5)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和资金申请、配套文件等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财政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区县(开发区)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项目备案表和项目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商务部门。


附件:

1、2016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分类表(附表1-1至1-6)

2、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表2)

3、落实稳增长奖励类申报表(附表3-1至3-7)

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5、2016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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