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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1       浏览次数:2139 次

陕科高发〔2015〕19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省科技厅出台了《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省科技厅拟组织认定一批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建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与新型孵化载体,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导师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在创业辅导、创业投融资机制、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众创空间,主要包括:

——创业苗圃。为初创期企业和团队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采取免收或者减收租金,组织人才、技术、资本、市场对接等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

——创客空间。拥有固定的场所,提供开放的仪器设备,为创客群体提供3D打印、机械加工、检验检测、电子制作、工业设计和开源软硬件共享等支持。对于成熟创客项目帮助引导转化。

——创业公寓。其主要方式是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会议交流、活动住宿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创业空间。

——创业交流平台。主要包括创业咖啡和创业社群组织,其主要方式是提供一定的场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早期项目和团队对接资本和人才等资源。

二、申报条件

1.创业苗圃:提供的实体孵化面积在200平方以上;登记入驻的企业和团队在10个以上;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管理机构规范,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2.创客空间:拥有固定的场所,拥有合法有效的加工和设计设备,会员数达到30人以上,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3.创业公寓:拥有固定的公寓居所,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项目和团队在10个以上。

4.创业交流平台:管理规范,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线上交流平台;能有效促进创新创业者与资本、技术、人才、中介服务的对接,每年开展的交流活动不低于10场。

三、申报程序

1.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申请表》,并提交建设运营方案,重点阐明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计划等。方案中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以及已开展的相关工作,请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2.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按申报条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金融部(A区一层),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为陕西“众创空间”基地申报材料xxxxx(单位名称)。

3.省科技厅将委托陕西创新创业联盟组织专家评估、实地考察,对于符合条件的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牌子,并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谢 飞029-88857952 17792530387

马 云029-87294225

邮 箱:foxhuhufox@126.com

附件: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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