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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1137 次

区内各企业: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企业的范围和条件

1.申报奖励企业的范围:2014年已正式纳入西安市统计局统计的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励条件

①对2014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10.1%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②对2014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10.1%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新增收入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③对2014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以上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西安地区所生产工业产品的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集团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2014年西安市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附件1)和2014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申报承诺书(附件2)。

申报企业上报市上的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三份,附件2一份。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统计关系,到所属地区县、开发区的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区县、开发区的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统计、财政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3.由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附件3),上报市工信委。

4.市工信委将会同市政局、市统计局进行审核确定。

各申报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企业报送申报材料的的审核力度,认真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基地工业主管部门需按以上时间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纸质版)。

五、奖励资金的拨付

2014年销售收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受奖企业。

文件、申报表及汇总表下载网址: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xagxw.gov.cn

联 系 人:

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  任康   86515977

市工信委运行监测与安全处 张顺 电话:86788961

陈钢 电话:86788960

市财政局企业处                 何安 电话:8727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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