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陕西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我省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提升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现决定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持续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
二、活动目的
“质量标杆”活动目的是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三、活动内容
以“树标杆、学先进、提质量、促转型”为主题,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为重点,开展“质量标杆”活动。重点围绕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可靠性管理、质量总体解决方案、软件过程改进、统计过程控制、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小组和信得过班组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管理活动中取得实效的典型经验,树立“质量标杆”。
(一)“质量标杆”标准。
“质量标杆”是工业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二)“质量标杆”命名。
“质量标杆”的对象是工业企业的最佳实践经验,命名时要明确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质量标杆”命名采用“‘企业名称’+‘典型经验特征’+经验(实践经验)”的方式(如:XXX集团公司实施质量成本管理的实践经验),不直接使用企业名称作为“质量标杆”的名称。
(三)“质量标杆”案例提炼。
“质量标杆”典型案例是指各工业企业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它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四)“质量标杆”申报、遴选。
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质量标杆”活动。在企业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结合定向邀请的方式,组织本地区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尤其是近三年获得省市质量奖的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申报第二批省级“质量标杆”。
(五)交流学习和推广活动。
依托省质量管理协会,组织省内工业企业到“质量标杆”所在企业开展现场交流活动,深入学习“质量标杆”优秀经验。通过我省主流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并将省级“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汇编成册,予以广泛宣传。
请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6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报至省工信厅科技处。(各市〈区〉申报名额分配:西安市5户,宝鸡市5户,其他市〈区〉各3户)。
联 系 人:张海兵
电话/传真:029-8729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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