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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浏览次数:2278 次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陕西省工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2015年工作要点》和《陕西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行办法》(陕中企技发〔2014〕71号)要求,现将申报201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是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化工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以及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 主导产品属于以下的中小企业不在范围:常规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   

2、2014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2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5%。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进入全国前十名或陕西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省级(含)以上品牌一项以上。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一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一件以上。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具有通过省级以上立项、备案的新产品一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资质证明。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申报文件(正式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及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附件2)于2015年4月3日之前报送经开区生产力中心。

联 系 人: 张慧文 石泰来   

联系电话:029-8652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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