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年西安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市质监各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根据《西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现就2016年申报西安名牌产品和三年有效期满申请复评名牌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6年申报西安名牌产品的范围是在本市生产的农产品、工业产品以及在本市经营的服务业产品。申报条件除符合《西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农产品
◆产品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企业拥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初级农产品在“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内的应取得相关认证;
◆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企业原则上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溯源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工业产品
◆产品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产品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溯源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服务业
◆企业服务内容明确,原则上拥有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原则上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企业建立健全了顾客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顾客满意度高。
二、优先选择的重点行业和产品
(一)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产品。
(二)先进制造业、现代化工、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食品医药、航空航天、电力装备、电子信息等传统产业集群中的重点产品及配套产品。
(三)高档数控机床、智能终端、节能环保、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产品。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
(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老字号”产品。
(六)批准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园区骨干企业中的重点产品。
(七)服务业中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景区、博物馆、旅行社)、批发零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机动车维护与保养服务、物流业服务、洗染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会展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沐浴服务、保洁服务等服务产品。
工业产品中产能过剩的产品不再新增;食品按照工业基础产品消费类制造业产品申请条件执行,原则上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不再新增。
三、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自愿到所在辖区质监各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科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3日。质监各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科上报市名牌办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企业名牌申报培训班预计4月上旬,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西安名牌产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请登录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xazjj.gov.cn)、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网(www.xasme.cn)下载。除申请表要求的目录外,不接收其它格式、其他内容的申请材料。
(二)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表中“申请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数据来源于2013年市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市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销售量(额)、出口量(额)、税收数据分别由区县统计、海关、税务等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证明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其它组织提供的证明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同时提供由区县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件的证明。
(三)质监局各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数据的真实性和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形成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及所推荐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名牌办,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名牌办(市质监局质量处)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5层562室
联
系 人:刘 超(工业、农业产品)
李
佳(服务业)
电
话:(029)86788493 86788497
E-mail: 953886136@qq.com
17384659@qq.com 。
西安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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