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陕西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落实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要求,实施好我省工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增强我省工业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省工信厅现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省工信厅将会同专家组,确定陕西省首批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在厅门户网站对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告。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至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省工信厅可委托相关支持单位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现状和特点,与企业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
与企业品牌培育相关的技术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质量品牌专题)或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获取,供企业参考学习。相关文件包括:
(1)《品牌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2)《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4)《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供参考,以2014年7月印发的版本为准)
二、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省工信厅会同专家组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规范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价,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予以公布表扬。
评价工作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由评审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证实性材料,依据《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的框架,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形成推荐性意见,报省工信厅核定。
参加2016年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公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发布了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管理体系;
3、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工作;
4、采取措施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三、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省工信厅会同专家组开展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确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公告发布并宣传推广经验案例。
评审工作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企业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并获得较好评价。第二个环节是答辩评审活动,重点评审企业所提交典型经验案例的示范价值。
参加2016年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2、提交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
3、做出公开交流分享典型经验案例的承诺。
四、工作要求
申报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应填写《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7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4月14日前报至经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程琳 曲睿
电话:86526307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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